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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食品藥監局公布《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規范》對超市在生鮮食品的包裝、存放、陳列、銷售等各個環節做了明文規定,特別是《規范》中的第十二條“不得將生鮮肉剁成肉餡銷售”更是引發了各界的關注。《規范》明確表示“超市可應消費者要求將生鮮肉類加工成肉餡等產品形態進行銷售,不得將購進的生鮮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產品形態進行包裝銷售或直接散裝銷售”。這就意味著《規范》一經落地,肥瘦精美的肉餡將消失殆盡,市民如果有需求,只能先買好肉,再讓師傅現場加工了。
除此之外,《規范》還在生鮮的包裝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標注的內容應包括:生鮮食品的名稱、產地、生產日期,以及生產者或者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進口生鮮食品應當用中文標注生鮮食品的名稱、原產國及具體產地、生產者名稱、生產日期、進口日期、保質期,以及進口商和供貨商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轉基因生鮮食品應在標簽標注中按照規定顯著標示”,真正做到有跡可循。
據了解,此次食藥局出臺《規范》,意在規范超市生鮮食品經營,防范生鮮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保障食品安全。《規范》一出,立刻引起了聯商網專欄作者的討論,大家紛紛表達對規范的看法:
程相民:《規范》我認為出臺的好,對于顧客和食品安全來講都是積極的,但是對于零售商來講無形中增加成本,規定長期看對實體店未來是有利的。不過新規會增加人力成本,從防止交叉感染和民族習俗方面考慮,以后超市不但分割砧板必須按照豬牛羊禽分開,專門使用。以后肉餡機同樣也要分開!
張一夫:這個規定好。生鮮肉經營商戶的確經常將下角料、血槽(含有淋巴病毒的血脖肉)打成肉餡,在有冷鮮肉加工生產企業的地方的超市經常有投訴,只是政府管理部門一直管理缺位。實際上,這個規定十年前出臺都不早!我們去火鍋店,也不點刨片牛羊肉,只點很厚的手切肉,不冷凍的。大家以后吃火鍋都注意這兩點:烤腸熏腸脆皮腸盡量不要,魚丸肉丸、刨片肉不要點。只要安全,精細化、標準化還是應該的。低成本引來不安全。投資一些措施和設備并不是問題。
張智強則提出了不同的觀點,他認為肉餡的規定是錯誤的。
第一,作為政府權威監管部門,食藥監督局把對產品原料質量的要求作成制作工藝的要求是不負責任的,既影響產品創新又導致超市成本的不必要增加。如果預先加工,可以較好的做出肥瘦比例不同的肉餡,兩種肉混合的,加入適當調味料的等等產品創新,同時集中加工,從設備使用、人工使用等多角度節約成本。
第二,這種做法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食品摻入違禁物料是刑事犯罪,應該嚴肅追究刑事責任,而食藥局主要是罰款。
第三,為執法不公平埋下禍根,超市很容易管,出現問題可以開下罰單,菜市場里的不良個體商販就可以更方便的投機取巧,從成本和價格上占據優勢。